挎子联盟

 找回密码
 注册新用户
搜索
楼主: 妞6

霞客丁带领大家,反对南京禁摩!!!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7-7 20:4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公民都有自由选择交通工具的自由,难道还嫌中国的交通不够拥堵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7 22: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得这样行到起来,当官都是猪脑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8 10:5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8 12:28: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我路权!

这句绝对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8 12:3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9 15:3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妞6 发表于 2012-7-6 09:57

尊重宪法,还我路权!

支持南京的摩友!反对禁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9 17:5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你们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9 19: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个!~必须的!~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9 20:4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霞客丁同志,坚决同一切不遵守
宪法,破坏我们纳税人行路权力的行为作斗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9 23:3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司马金戈 于 2012-7-10 09:40 编辑

       许多看起来很琐碎、很现实、很实际的事情,如果我们不从政治层面加以囊括、梳理和分析,便很难得出正确的结论。在十八大之前,这个维稳压倒一切的档口上。我们就南京的“禁摩”问题发出自己的声音,也许是天赐良机,也许其中暗藏着杀机。
       摩托车,是我们的私有财产。我们通常所说的所谓“物权”,是由所有人对其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这四项权益来实现的。而作为交通工具的摩托车,使用权的被禁止,其他的三项权利便无从谈起。这是我们声讨官僚机构,公然违宪的最基本法理依据。
       另外,在许多挎友的实际使用、维护、改造和那种近似于痴迷的喜好和收藏中。我们不难发现,其已经远远超出仅仅作为交通工具的实际意义,而成为一种体育运动、文化传承、和科技创新中,一种难能可贵的积极因素。以通用公司的鼻祖“爱迪生”,和飞行器的发明者“莱特兄弟”以及“诺贝尔”为参照。这实质上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在其工业化崛起进程中,任何顽固和落后势力都难以阻挡的坚定步伐。
       下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有关条款: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点评

B.M
说的太好了,你的回复是能够代表我们大家的最有力的抗议!  发表于 2012-7-11 22:2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新用户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挎子联盟 ( 辽ICP备13001834号 )

GMT+8, 2024-6-7 14:34 , Processed in 0.045914 second(s), 8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