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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百变星君

(转帖)截肢不残废--------- 便携式短小精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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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6 21:2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意!请站内短信报价……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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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6 21:34:2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家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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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6 23: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8_383:}{:8_383:}{:8_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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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7 00:5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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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7 00:5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枪支管理法》》第三条 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 、

大家不要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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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7 19:2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咱国家的体制是和国外不同啊,只是看看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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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7 19:3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西 短小精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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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7 22: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谁敢有呀!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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