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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8 21:5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11〕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全市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一月一日



  全市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八次全委会、2010年11月26日市委第117次常委会议和薄熙来书记、黄奇帆市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和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按照“政府领导,属地为主,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方针,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教育在先、处罚在后”的原则,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以遏制和防范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为根本出发点,强化摩托车源头管理,建立健全摩托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平安重庆、安全保障型城市和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及原则

  (一)整治目标。

  1.总体目标。

  (1)全市无牌无证摩托车得到彻底根除,报废摩托车得到有效清理,摩托车安全管理基础得到进一步加强。

  (2)无证驾驶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超载、不戴头盔,三轮摩托车非法载人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摩托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摩托车较大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3)盗抢摩托车等涉车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力打击,社会治安环境及摩托车交易经营秩序明显改善。

  (4)摩托车下乡政策得到深入实施,农民群众出行难、不安全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5)积极稳妥开展整治,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社会稳定,不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不稳定因素。

  2.具体目标。

  (1)二轮摩托车无超载,三轮摩托车无非法载人;无牌无证摩托车排查登记率达到100%;

  (2)摩托车上牌率、驾驶人持证率、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100%;

  (3)摩托车交强险投保率达到100%;

  (4)2011年1月1日后全市摩托车销售点带牌销售率达到100%;

  (5)非法拼装、报废摩托车,不属国家公告目录的摩托车,销毁率达到100%;

  (6)进入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摩托车合法率达到100%;

  (7)进入有维修资质的修理厂、站、场维修的摩托车合法率达到100%;

  (8)摩托车年审率达到100%;

  (9)收费停车场(库)停放的摩托车牌证齐全率达到100%;

  (10)主城区、远郊区县城区主干道、重要支路及其主要路口无摩托车乱停乱放现象。

  (二)工作原则。

  1.“先清理、后整治”原则。先行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全市无牌无证摩托车底数并建立相应台账,后组织综合力量,对无牌无证摩托车、拼装摩托车、报废摩托车、涉嫌盗抢摩托车以及无证驾驶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超载、不戴头盔,三轮摩托车非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整治。

  2.“边纳入、边规范”原则。对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有关规定的,纳入规范管理。对不符合纳入规范管理条件的无牌无证摩托车边纳入、边规范。对已具备摩托车带牌销售的区县(自治县),全面推进摩托车带牌销售工作。

  3.“尊重历史、以人为本”原则。2011年3月31日前,对主动申报登记的无牌无证摩托车,以教育、训诫为主,并参照《重庆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摩托车下乡带牌销售操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家电领发〔2009〕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

  4.“文明整治、确保稳定”原则。紧紧围绕“保民生、促和谐、保稳定、促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强执法监管,始终坚持依法整治、文明整治、人性化执法;对涉及社会稳定等敏感问题,要统筹考虑、稳妥处置,既严格执法又确保社会稳定,实现整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重庆市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刘学普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爱祖、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交委、市商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市政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综治办、市物价局、重庆保监局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副局长高晓东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具体职责是:

  市公安局:负责开展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摩托车纳入户籍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摩托车排查清理、带牌销售工作,做好牌照的发放和登记;做好摩托车下乡办证工作,延伸服务窗口,方便农民群众快捷办理牌证;加大对道路的管控力度,大力整治摩托车无牌无证、超载、非法载人、不戴头盔、不投保交强险等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盗抢摩托车等涉车违法犯罪行为。

  市财政局: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经费保障。

  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向国家公告内摩托车生产企业提出摩托车喷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设置安全警示电子提示语的建议。

  市交委:负责督促、指导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加强农村客运运力调研,积极发展农村专线班车,最大限度地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对摩托车非法营运进行依法查处。

  市商委:负责推行摩托车销售商代办注册登记,推动带牌销售政策顺利实施;加快建设重庆市汽车、摩托车下乡信息共享管理系统;督促摩托车经销商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市监察局: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行政效能监察。

  市市政委:负责排查清理收费停车场(库)以及人行道上停放的无牌摩托车。实行物业管理的停车场(库)由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发现无牌无证摩托车停放的,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报告。

  市卫生局:负责督促、指导区县(自治县)卫生部门组织参加集中上门服务活动。

  市工商局:负责理清全市摩托车经销商及销售网点;依法对摩托车交易市场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管,查处销售未经国家生产许可生产的电动车、助力车和国家明令淘汰、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摩托车产品的行为。

  市质监局:负责督促、指导区县(自治县)车检机构参加集中上门服务活动。加强对摩托车产品的质量监管,从严查处未经国家生产许可生产的电动车、助力车和国家明令淘汰、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摩托车产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共同出台摩托车“线外检测”的相关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安检机构逐步投入摩托车移动式检测设备。

  市安监局:负责督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并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法律保障,指导区县(自治县)依法受理因专项整治行动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
发表于 2011-2-28 22: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已经搞过了 不知道你 想知道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11-2-28 22: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gong8308


    当然是750的身份问题拉!
发表于 2011-3-1 18: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应该找人问问,能不能借此东风把牌照上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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