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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ian_6185

我已信访,请把楼盖起来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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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7 10:27: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上访的被压死一个,社会。。。。
发表于 2010-12-27 12:5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多些挎友联名信访。一直会关注此事的进展。
发表于 2010-12-28 15: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有关部门正在处理当中。。。。。。。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8 16:41:39 | 显示全部楼层
爱车子,爱自由。
爱低调,也爱pp。
爱老婆,更爱家人。
我不是王泗洲,拿化妆品的人都叫我伊恩!
伊恩是捍卫信念的斗士,他绝不是一个人的军队!
发表于 2010-12-29 13:40:24 | 显示全部楼层
盖一层:victory:
发表于 2010-12-30 20:49:28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盖一层顶一层,盖十层订十层:victory:
发表于 2010-12-31 10:26:4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顶一个
 楼主| 发表于 2010-12-31 16:2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音来了。
今天接到市公安局信访办杨警官的电话告知(021—28953706)大家可以没事打电话咨询{:1_180:}
杨警官绝对是一个坐办公室的,对谈判技巧生疏,以至于常常被我问道哑口无言(电话里只听到狂翻书找答案的声音),可惜我没有录音,下次一定录音。

以下谈话内容:
杨:对你的信访我们已接受,领导很重视,现在由我和你说明相应的政策法规,对于摩托车本市02年以来采取部分淘汰,部分摩转汽政策,限定摩托车行驶范围是既定方针,不是突然规定的,也不是拍脑袋决定。根据以人为本考虑摩托车驾驶员安全所以限制通行范围。
伊:这我知道,但是三轮摩托可定比两轮摩托安全!既然你是从安全考虑,那应该没有外省牌与本市牌区分,都是人,从你的逻辑出发,上海人和外地人价值不同?
杨:不是,不是,我们所规定的法律法规从不指向特定人群,据上海市统计2010年本市三轮摩托事故死亡6人,伤13人。
伊:这点我从来没听说!我是所有三轮摩托车论坛会员,从没有听说一起!
杨:这点不和你争论了,这是很准确的数据,交通大队统计的。所以三轮是不安全的,所以要逐步淘汰。现在三轮也有部分摩转汽的。
伊:那应该禁止两轮,因为两轮还要不安全,三轮肯定比两轮安全至少不会超速!
杨:两轮我们也在逐步淘汰,从02年就停止上牌了!
伊:可我知道哈雷,宝马,杜卡迪还能上牌!洋大人还在满街跑,山寨摩的还在横冲直撞,为何偏偏要禁止我们民族品牌长江750。
杨:再重申一边我们不针对任何群体制定法律法规,我们是根据《外来机动车管理条例》禁止侧三轮规定区域限行。
伊:回到我第一个问题了,你们根据的条例有没有考虑违宪
杨:什么“违宪”
伊:宪法提倡的公民参与权(既听证权),宪法又阐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更重要的是提倡任何人或集体不得种族、地区、民族、男女、歧视!你们制定12.20通知有没有进行听证,有没有与宪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背道而驰,有没有存在歧视!无视当事人
杨:!@#¥%#¥&(翻书声),这个你有你个人意见,可以保留,也欢迎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内信访,提出建议!但是我们绝对没有歧视任何人或群体。
伊:这暂且搁置,你能有没有媒体告知。
杨:这个像我先前所说不是我们突然决定,而是既定方针,我们已经在联系媒体即日公告。
伊:我认为你们没有,起码你们的禁令标志都没有?
杨:我们在各大主要干道都有明令禁止的摩托车禁止通行标志!
伊:两轮摩托禁令标志与侧三轮摩托禁令标志你能告诉我区别在那里吗?
杨:#@#¥!@%#…………%&@(又是翻书声)
伊:我告诉你吧,两个标志完全不一样!从驾校出来就没看见过侧三轮禁令标志!你们连起码的禁令标志都没有,还怎么说是既定方针?
杨:这我查的是GB-T78板交规,你是哪本交规!
伊:此时轮到我无语了,难道有好几个版本的交规吗?
伊:其实我信访我很痛心,长江750是一个骄傲的民族品牌,却沦落到不能上路不能上牌的命运,反而哈雷、宝马、杜卡迪、外来的品牌能合法的上中国牌照,开在上海的马路上,真的很心痛,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反而是洋大人在叫我们怎样玩侧三轮,或许这又是一条(洋大人除外的法规)。
杨:~~~~(听出来兴许被我感动)我知道你们是一群喜欢民族产品的人,但是我们不针对任何人和任何群体!
伊:(我被气疯了,我举了这么多例子,他还在声明没用的屁话!)我希望你能申请一下,我们这群人算给普法也好,讨论也好!总之能大家坐下来谈谈。
杨:这个我们会重视的,这是我们第一次谈话,以后还要保持联络。对了你们这有很多人信访是嘛?信访内容和你一字不差,但是电话打不通,是虹古路的,电话65518659。
伊:我帮你问问,最好能有一个满意的答复!
杨:过节后,我们再沟通!谢谢你的支持!




以上内容全部属实!我个人负担法律责任,与论坛无关!
发表于 2011-1-7 00:26: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要据理力争!
发表于 2011-1-9 21:48: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挎子支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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