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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亮国防动员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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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5 23:2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审亮国防动员法草案点纷呈
来源:解放军报  作者:  时间:2010-02-25 05:01:12    进一步强调国防动员体系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相衔接

    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 (记者贾楠、卫敏丽)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进行三次审议的国防动员法草案规定,国家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建立健全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相衔接的国防动员体系。

    针对此前国防动员法草案中对于国家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完善国防动员体系的规定,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草案应当明确国防动员建设的指导原则。国防动员体系建设既要考虑国防安全的需要,又要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还要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相衔接。

    全国人*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该条修改为:国家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建立健全与国防安全需要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相衔接的国防动员体系,增强国防动员能力。

    明确规定支援保障军队作战勤务公民的生活保障来源

    据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 (记者贾楠、白瀛)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进行三次审议国防动员法草案,对支援保障军队作战勤务的公民和专业保障队伍生活保障来源的规定作出修改。

    此前国防动员法草案规定,担负军队作战支援保障勤务的公民和专业保障队伍,由所在部队指挥,并提供勤务和生活保障。对此,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担负支援保障军队作战勤务的公民和专业保障队伍,应当统一由军事机关指挥,但其勤务和生活保障应当有所区分。

    全国人*律委员会经研究,对此作出相应修改,草案规定:担负支援保障军队作战勤务的公民和专业保障队伍,由军事机关指挥,伴随部队行动的由所在部队提供勤务和生活保障;其他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提供勤务和生活保障。

    国家将建立预备役专业技术兵员储备区

    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 (记者贾楠、陈菲)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进行三次审议的国防动员法草案规定,国家根据国防动员需要,建立预备役专业技术兵员储备区。

    草案规定,预备役人员按照专业对口、便于动员的原则,采取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或者其他形式进行储备。国家为预备役人员训练、储备提供条件和保障。

    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国家不仅要为专业技术兵员的训练、储备提供条件和保障,而且也应当为其他预备役人员的训练、储备提供条件和保障。全国人*律委员会经研究,对草案作出相应修改。

    科研单位参与重要国防产品研发有望享受补贴和政策优惠

    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 (记者贾楠、卫敏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审议的国防动员法草案,企业事业单位参与重要国防产品研发等将享受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

    此前国防动员法草案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投资或者参与投资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建设和重要产品制造享受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对此,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为促进国防产品的创新,建议增加规定科研单位参与重要国防产品的研发也应享受政策优惠。

    全国人*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该条修改为:企业事业单位投资或者参与投资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建设或者重要产品研究、开发、制造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

   


(责任编辑:郑文达)【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发表于 2010-2-25 23:5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帮顶!!!!!!!!
发表于 2010-2-28 17:29:59 | 显示全部楼层
给预备役的同志发多少钱啊!
 楼主| 发表于 2010-2-28 18: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草案规定,预备役人员按照专业对口、便于动员的原则,采取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或者其他形式进行储备。国家为预备役人员训练、储备提供条件和保障。
国家已开始重视军民融合.并立法.战争打的就是后勤.
 楼主| 发表于 2010-2-28 18: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国防动员法
*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来源:解放军报  作者:记者刘万平、陈小菁  时间:2010-02-27 04:41:04    解放军报北京2月26日电 记者刘万平、陈小菁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国家主席*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该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国防动员法》是全面规范和指导我国国防动员活动的重要法律。该法以宪法为依据,系统总结了我国国防动员建设的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外动员工作有益做法,广泛吸收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国防动员的方针原则、组织机构、基本内容、基本制度等作了全面规范。该法的公布施行,为完善国防动员体系、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提高国防动员能力提供了基本依据,标志着我国国防动员建设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国防动员法》共14章72条,主要包括总则,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jp科研、生产与维修保障,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国防勤务,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宣传教育,特别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该法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要求,贯彻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全面规范了各级政府、军事机关、公民和组织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必将对国防动员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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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28 18: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首次出台国防动员法
来源:新华社  作者:  时间:2010-02-26 22:26:30    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记者陈菲、卫敏丽)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表决通过了国防动员法。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依法加强中国国防动员建设,增强国防潜力,进而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防动员法共十四章七十二条,分别对国防动员的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jp科研、生产与维修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孙镇平说,加强国防动员法律制度建设,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中国也需要有一部符合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动员法。

    据了解,1998年12月,国防动员法列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00年9月,国防动员法起草工作全面展开。起草人员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起草了法律草案。2009年国防动员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当前,我国的国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来自传统与非传统的安全威胁依然存在。”孙镇平说。

    他认为,必须居安思危,通过建立国防动员基本法律制度,规范国防动员活动,增强国防动员潜力,提高国防动员实力,进一步增强国防动员平战转换能力。“这对于应对各种国防安全威胁是十分必要的。”孙镇平说。

    在2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主任、总参动员部部长白自兴少将表示,建立科学合理、权威高效的国防动员组织领导体制,是提高国家动员能力的组织保证。根据宪法和国防法的规定,国防动员法对国防动员的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作了规定。

    国防动员法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制定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实施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的议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和国家主席发布的动员令,组织国防动员的实施。

    根据国防动员法的规定,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动员令。

    国防动员法同时规定,国家实行国防动员计划、国防动员实施预案和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动员的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将国防动员实施预案纳入战备计划。

    国防动员法还规定,根据国防动员的需要,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应当贯彻国防要求,具备国防功能。国家建立jp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动员体系,根据战时军队订货和装备保障的需要,储备jp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能力。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加快发展,国防动员工作所处的社会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

    “过去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开展国防动员的做法已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迫切需要通过制定国防动员法,建立起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国防动员工作体制机制,科学规范政府、公民和组织在国防动员活动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2009年4月国务委员、中央军委委员、国防部部长梁光烈在国防动员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向常委会会议作了说明。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保证国防动员工作健康发展,国防动员法作了相应规定。

    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员流动频繁的特点和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快速动员的要求,国防动员法规定,国家实行预备役人员储备制度。国家根据国防动员的需要,按照规模适度、结构科学、布局合理的原则,储备所需的预备役人员。

    为了做好战时救助工作,确保在战时能够动员社会医疗卫生资源为消除战争灾害后果提供强有力保障,国防动员法规定,国家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卫生救护体系。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动员医疗卫生人员、调用药品器材和设备设施,保障战时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此外,国防动员法还规定,除一些特殊情形外,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男性公民和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女性公民,应当担负国防勤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组织所属人员学习和掌握必要的国防知识与技能。


(责任编辑:
发表于 2010-3-10 14: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能加入吗?:victory:
发表于 2010-3-14 18:3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附近有个民兵训练基地,基地边上有几家发廊,这几天生意好的不得了,我现在知道为什么了
发表于 2010-3-14 20:4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附近有个民兵训练基地,基地边上有几家发廊,这几天生意好的不得了,我现在知道为什么了
陈一 发表于 2010-3-14 18:36



    难道中国现在走的是二战。。。。。小日本的道路?
 楼主| 发表于 2010-3-14 22:4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全民皆兵中国是不会惧怕任何国家的侵略.一旦有战事军队没有老百姓的支援是不行的.现在生活好了我那90后的儿子我要他当兵他不去.我说我们这么大的国家没人保卫行吗?他说叫有钱人去吧.我们这里走个男兵听说要2.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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