挎子联盟

 找回密码
 注册新用户
搜索
123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老水

有的省摩托可以上高速,各地挎友看对不.来自摩托吧.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7-26 12:4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摩托车上高速公路和汽车一个价,但是,
三轮不让上,
踏板车不让上,
带人不让上,
不戴头盔不让上,
穿凉鞋骑不让上,
穿拖鞋骑不让上,
不穿衣服不让上,
没有钱不让上,
....................不让上。
发表于 2009-7-26 23:3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春也不让上啊。。。
发表于 2009-12-12 00: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建可以上吗???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2 23: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水 于 2009-12-12 23:25 编辑

回复 23# 潘小毅

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规定是可以的,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

  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第八十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

  第八十二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第八十三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第八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减速行驶。

  第八十五条 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本节的规定执行。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1 2 3   


  

  
  


【E-mail推荐    】
  


【纠错】
发表于 2009-12-13 12:30:5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发表于 2009-12-17 17: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24L朋友,理想是好的。但是天朝不是讲理的地方呀。
很多高速口,都贴着2轮禁入的标志。然后收费人员,知识浅薄,把侉子当2轮一起处理,其实也不怪他们,主要是,学天朝的。所以天朝喜欢万事说了算,他们也跟着学。把侉子当2轮认。所以就不给进。
另外1个问题就是,谁与侉友主持公道?貌似这样的人还没出世。
所以,你和他们论半天,他们就不给你上,你又当如何呢?

慢慢的,就这么成了,不能上的开始。观念也就慢慢变的,是摩托,无论几个轮,1个到100个,摩托就不给上。
发表于 2009-12-18 22: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辽宁说的不对 辽宁3轮也让上! 但是必须有拍照 带头盔
发表于 2009-12-19 21: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真的吗?好象都不让上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新用户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挎子联盟 ( 辽ICP备13001834号 )

GMT+8, 2024-9-20 22:43 , Processed in 0.196113 second(s), 4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