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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目惊心!还是个人么?(看了昆明警察的调查结果。。。9月11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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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8 14:2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光天化日之下掩耳盗铃,无耻到无以附加的地步


新闻链接:http://news.sohu.com/20080911/n259497421.shtml


昆明市交警部门9日通报说,7日凌晨,醉酒后的河南籍男子杜某某步行到北京路北站隧道出口附近,突然躺于车道内。大约5分钟后,女司机浦某某驾车驶过杜某某的身体,底盘下方挂住杜某某头部,并拖挂着杜的身体向前行驶。由于受到巨大的颠簸,浦某某也感觉车上有异响,在车行驶到250米外时,浦某某停车并绕车一周查看,并未发现异常情况,然后继续行驶……最后被一辆尾随的出租车堵停。据介绍,浦某某的血液中无乙醇含量,倒是杜某某在死前曾醉酒。浦某某的律师周鸿飞认为,在宝马车经过事发现场前,死者杜某某就因醉酒而横躺在了路中的事实成立,那么宝马车司机浦某某将不构成刑事犯罪。另外,在她并不知道车辆底盘下有人被挂的前提下,女司机不存在犯罪故意。(《生活新报》9月10日)
  正如人们此前担心的那样,此案果然出现了“出人意料”的说法——交警调查公布的事实很离奇,律师所作出的分析更离谱。
  死者醉酒躺在路中的事实成立,轧死人的司机就不构成刑事犯罪吗?按照周律师的逻辑,只要有人自己躺在路上,机动车司机就可以随便轧、随便拖,即使看到了那个人,而且是故意轧和拖的,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真不知这个周鸿飞是哪个国家的律师,反正中国的法律肯定不是这样的。且不说严重醉酒的死者是在无意识状态下躺在路上的,即使是意识清醒的人故意躺在路中央,司机驾车在有时间避让的情况下夺他性命也是犯罪呀!要知道,醉汉已经在路上躺了5分钟了,他并不是突然撞到“宝马”车前的,更不是钻到车底之下的。
  那么,司机浦某某有没有看见前方的路上躺着一个人?按照常理,司机当然应该看见,因为对一名司机来说,时刻注意前方道路的情况是对其最基本的要求。如果她看见了还要轧过去,那就是故意伤害;如果她因为走神或疲劳驾驶等原因而没有看到,那也构成交通肇事。不管怎么说,这个环节都要说清楚,但交警“跳过”了这个环节。
  此后,司机浦某某知不知道车下有人被挂?轿车轧过一个成年人是什么感觉,即使没开过车的人也能想象得出。浦某某也承认感到了“巨大的颠簸”并且“车上有异响”,但停车并“绕车一周”查看后竟然没有看到车底下的人。即使死者的身体没有露出车底外,司机难道就不看看车下?就算是浦某某尊贵得连腰都不愿意弯一下,难道连车后的血迹也看不到?此前的报道说,事故现场“血洒一路”,这在新闻照片中也看得非常清楚。如果“不知道车下有人被挂”这个“前提”不存在,那还能说“女司机不存在犯罪故意”吗?
  报道说,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那就请昆明警方把上述疑问调查清楚,至少能自圆其说。


记者调查链接链接:http://news.sohu.com/20080909/n259460763.shtml
肇事者住址已变更
   东风东路某号,是肇事宝马车车主蒲某登记的住址。记者昨天来到此处,发现这只是一个大门牌号,里面是一幢有3个单元、6层楼、每层3户人家的宿舍楼。
  “姓蒲?没听说过这人啊!”门卫大爷一脸疑惑地告诉记者,此处是电信公司的宿舍楼,改用新门牌号才2年不到。记者又拿出本报,找出肇事女子的图片请其帮忙辨认,但门卫大爷仍表示从未见过此人,且因为院子狭窄,开不进汽车,他更没见过肇事的宝马轿车。
  “你们可以去建工大厦一带找找,在改换新门牌之前,那边好像就是东风东路某号。”在门卫大爷指点之处,记者依然一无所获。(记者马峻)
  殡仪馆查到疑似死者 死因一栏写着病故
  昨天下午4时40分许,记者来到昆明市殡仪馆油管桥服务站,总算查到一名疑似死者的信息。
  据服务站驾驶员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介绍,事发当晚值班的是一名姓殷的师傅,但昨天他在外出车无法返回。工作人员称他们也没有殷师傅的联系方式,只向记者提供了当晚的出车记录本,记录本上潦草的字迹显示:7日凌晨3时30分,一名叫杜传(佳)富的56岁男性死者,被交警三大队民警联系接送到服务站。死者死因填写的是“病故”,但接送地点是弥勒东街,后有括弧标注:就是后新街,而后新街也正属交警三大队辖区。记者拨打记录本上留下的联系电话,对方表示是交警三大队接处警办公室。
“一般由交警部门送过来的死者,死亡原因应该不是病故,很可能就是你们所说的这起交通事故的死者。”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既然接收死者的时间、地点等大量信息都与记者所说相符,那这名叫杜传(佳)富的56岁男性死者身上应该带有身份证,且极有可能就是事故中的遇难者。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死者是一名来自外省的打工者,其籍贯是河南或湖南两省之一。因为该起事故的情节非常蹊跷,大量信息还得经过进一步查证才能透露。




新闻链接:http://news.qq.com/a/20080908/001649.htm
昨天(9月7日)凌晨1点左右,从马家营出来,的哥桂师傅收到了朋友的电话称:北站隧道口有一辆宝马车撞倒了一个人,请小心行驶!路过北站隧道口时,桂师傅小心看了看周围,没有发现任何异常,桂师傅慢悠悠地开着车行驶在北京路上。
车行至邮电大楼门口时,一辆白色的宝马车从桂师傅的出租车后急速超车驶过,他打开远观灯时心里一阵发凉——“前面的车底下好像有东西,不会就是……”一个念头从桂师傅的脑海中闪过,他开着远观灯继续跟随其后仔细观察,来到市公安局门口。
“有一双脚从车底下露出来,我看准了的确是一双脚,就立刻打电话报警”。之后宝马车行至后新街时车底抛出一个人,然而车并没有停下来的意思,桂师傅立即和其他的哥、私家车司机进行围追堵截,最终将宝马车逼停。
昨天凌晨1点50分左右,记者赶到后新街。后新街中段大约50米的距离已经被封锁,两辆警车横停着。在两辆警车中间,遇难者的遗体仰躺着横在路中央,他的脑门部位一片血红,头部旁边地上有大摊血迹,上半身大部分裸露着,下半身外裤已被撕裂。据估算,之前他被拖行了约5公里。“遇难者是一名男性。”现场一片区巡逻员说。
凌晨2点10分左右,在不远处的东寺街,也有警车对这一路段实行封锁。停在敬德巷和东寺街交叉口的一辆警车后座中央,端坐着一名体形稍胖的中年妇女,身旁两侧坐有警察。不久后,警车载着这名中年妇女离开。刘师傅查看了本报摄影记者所拍照片后,确认该妇女即是从宝马车上下来的人。在东寺街上,这辆车牌号为云ADZ181白色的宝马车车头朝向环城南路方向,斜着停放在路中间。
昨天凌晨3点左右,虽离事发已过了两个多小时,在北站隧道北京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地上大片的血迹依然明显可见:血迹从北站隧道交叉口处开始明晰,一直延伸到北京路南向,血迹在红绿灯旁的公交车站台旁变成粗条,然后逐渐变细。
在北京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处,地面上留有长长的血迹 记者 张玉杰/摄

警方勘查肇事的宝马车

此女子被警方带走调查


[ 本帖最后由 以德服人 于 2008-9-11 18:59 编辑 ]
发表于 2008-9-8 15:25:25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妈的.畜生.
发表于 2008-9-8 15: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草芥人命,还是人养的么:L :L :L :L :L
发表于 2008-9-8 15:4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宝马车主负面新闻那么多。本来挺好一车,招谁惹谁了,肯定还是有大量规矩开车的宝马车主的。
发表于 2008-9-8 15: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又是大妈司机,真恐怖
发表于 2008-9-8 17:35:26 | 显示全部楼层
畜生不如:@ :@ :@
发表于 2008-9-8 17:4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钱多了人性就没了!这就叫为富不仁!!!!!!!!!!:@
发表于 2008-9-9 01: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富不仁!!!!!!!!!!:@ :@
发表于 2008-9-9 22:4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她的不仁与为富应该没关系
但她的为富应该与不仁有关系
即使她没富,应该也不是什么好鸟(错了,更正一下,应该说不是好×)
天可怜见!这种事还会发生!
而这个车主一般不会受到太严厉的惩罚
因为她已经为富了
你懂了吗?
她具有了合法的不人的权力
而我们……
发表于 2008-9-10 11:43:54 | 显示全部楼层
组织一个民间暗X团,X了这些该X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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