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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挎挎

开摩托车的兄弟进来帮顶(最新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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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4 13:57:2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霞客在2008-2-23 14:49:52的发言:
反对禁摩,造反有理

[em03][em03][em03]

 楼主| 发表于 2008-2-21 20:4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开摩托车的兄弟进来帮顶(最新更新)

              转贴:今天上班闲来无事,开着我新买的飞度上街兜兜风,也算是响应ZF号召建设和谐社会,支持广州的汽车产业,平时开惯了法拉利,奔驰,难得开一次飞度还挺新鲜,就是速度太慢,既然开不快,就当散步,慢慢开.

没想到正当偶以每小时 5码 的速度开车散步的时侯,竟然有辆摩托车从偶的车旁边超了过去,NND,这还了得,人家奥迪,宝马都老老实实地跟在我后面,你一破摩托竟敢超我,况且广州ZF说了,为了发展汽车产业,禁摩禁电,号召人人都开飞度,你竟敢顶风上路,士可忍,孰不可忍,我一踩油门,以每小时 800公里的速度把那摩托车撞飞了出去.(未完,请勿跟帖)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2-22 15:52:52编辑过]
 楼主| 发表于 2008-2-21 21: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长的獐头鼠目的骑车男人晃晃悠悠地爬了起来,竟然还敢质问我"你怎么这样开车啊"  

当时我就火冒三丈"难道你不知道摩托车禁止上路吗?"

"那你也不能撞我,我不骑车怎么上班啊?"

"难道你不能去买辆飞度吗?"

"我一打工的家里老婆孩子还要养,怎么买得起汽车?"

"什么"听他还敢还嘴,我更来气了"你连飞度都买不起还做什么男人?竟然还敢娶老婆生孩子,你简直就是浪费粮食的人渣,我们伟大的和谐社会就是因为有你这种人存在,所以才迟迟没有实现"(未完,请勿跟帖)                

 楼主| 发表于 2008-2-21 21: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男人被我骂得混身冒汗,面如死灰."你这种人还有什么资格生存下去,你的存在就是对你老婆孩子,老爸老妈,爷爷奶奶,舅舅姑妈,街坊邻居最大的侮辱."我越骂越气,周围的人也忍不住开始指责这个摩托男,有几个性子暴的已经对摩托男拳打脚踢了.看到大家群情振奋的劲头,我突然感到一丝欣慰,看来这个社会和谐的力量还是占上风的,但为了杜绝这种不和谐的情况再发生,我还是拿起了大哥大,给GA局长打了个电话:"为了保证和谐社会的建设,我决定捐款200亿,以后每条街上都挂上横幅摩托车上路,当场击毙.(未完,请勿跟帖)
 楼主| 发表于 2008-2-21 22:03: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的故事转帖而来,下面给大家说一个真实的故事......

2008年1月10日,东莞虎门镇综合执法分队组织公安民警和治摩办工作人员在太沙路金洲路口设卡查车,39岁的摩的司机邓焕伦骑摩托车在设卡点前约30米处突然掉头逃窜,两名执法人员随即骑车追赶,一路喊话,要求停车检查,慌不择路的一头撞上高架桥的护拦,摔下天桥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未完,请勿跟帖)

 楼主| 发表于 2008-2-21 22: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发后100多名当地摩的司机自发聚集在政府门前,进行静默式抗议.小道消息称是被执法人员踢下高架桥的,最后官方认定死于一场普通的交通意外.邓焕伦之死正在平静,在虎门政府一次性赔偿了45万元人民币并承诺抚养死者两个孩子至成年之后,邓家选择了对媒体保持沉默......

 楼主| 发表于 2008-2-21 22:2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官方认定死于一场普通的交通事故,政府为何要作出巨款赔

偿????????????????????????????????但愿这世上真有鬼魂......

兄弟们跟贴吧.

[em02]
 楼主| 发表于 2008-2-21 22:3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8-2-22 14:5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节选自<<南都周刊>>:时间是2008年1月10日上午9时许,广东虎门,一个因160年前林则徐销烟而闻名于世的南方小镇.如今,它和它所属的城市东莞正下尽决心,将69万辆代表贫穷的摩托车从富丽堂皇的城市中驱赶出去.而搭客仔邓焕伦则成了这个城市禁摩运动的第一个牺牲者.官方的橙清无助于减弱事件的传播效应,之死成了虎门市民最热门的谈资,网上的评论也在热议,有骂禁摩的,有骂交警的,也有骂政府的.邓焕伦事件就象一根导火索,让蕴藏已久的反禁摩情绪找到了宣泄口.此时的虎门,已变成一个流言纷飞的小镇......[em02]
 楼主| 发表于 2008-2-22 15:3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禁摩本来就没法律依据,如今既然承认了执法人员追逐,就无法回避执法人员对邓之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何宣传为"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

据海外人士说,国外执法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并不采取追逐,只是赶跑了事,就是怕被驱逐者情急之下遇见生命危险.作为成人,执法人员应该预见到这样的追逐可能会导致车毁人亡的事故,却依然狂追4公里,此种张扬权力的欲望是多么可恶,而漠视生命又多么可怕.

难道追死就可以不负责任?那今后这种事就不会断绝,而行政的冷漠病和张狂病则继续放大,权力的张狂比公民的生命更重要吗?

邓焕伦也许是禁摩运动后第一个付出生命代价的祭品,这是祭仪的开始还是结束?对邓来说,那场狂奔已尘埃落定,只是不知道,天堂的执法者也喜欢追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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