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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上帝欲让其灭亡,一定先让其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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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09:4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7房市盘点:

房价持续涨,民心持续痛
时寒冰


纵观2007年,全国许多地方的房价都在快速上涨。据报道,房价上涨速度之快,已经能和资本市场相比。以深圳市为例,今年1-5月深圳市各月房价同比涨幅分别为10.2%、9.9%、10.7%、11.3%、12.3%,平均增长幅度为10.88%,月月都是“涨停板”。截至6月21日,深圳楼市均价为15487元/平方米,与2006年深州市全年平均房价每平方米9384元相比,上涨超过七成!北京的房价更是在有关部门的眼皮子底下上演了一波又一波强势上涨行情。
2007年,疯狂的房价,哀痛的民生!

1.调控:因何陷入困局

2007年,有开发商私下说的一句话,成为这一年度最令人震撼的经典名言:现在楼盘的利润率已经高到让我们不好意思的程度了。
如果用开发商的这句话为房价调控做注脚,不知道会否有人反对?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有关部门却意外地开列出了一份成绩单,称“房地产市场调控取得初步成效”。我在上海证券报撰文指出:“房市调控有没有达到预期效果首先要看两个方面:一是高房价是否回调、趋稳。二是住房供应结构是否符合调控要求。但恰恰是在这两点上,调控远未到位。不顾实际情况的盲目乐观只会陷入自欺欺人的误区,从而,把今后的房市调控引向歧途。”
对照房市调控的目标,不难发现:房价在快速飞涨,大户型仍然是市场的主流。两个目标均未达目的。
但是,有关部门通过一个巧妙的方式,把问题变成了成绩。建设部某位副司长表示:“截至目前,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房占到商品房供应总套数的35.9%,比2006年高出1.5个百分点,中小户型供应呈现上升趋势。”
然而,中央调控政策的效果评估并不应该以“套数”来计算,而应该以“面积”来衡量。我国第二次房市调控政策明确要求:“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谁都知道,同样面积的土地建造小户型住房的套数要远远高于建造大户型的套数,尽管如此,今年也只不过比去年略增1.5个百分点!有关部门通过偷梁换柱,把中央要求的“面积”换为“套数”,就掩盖了调控未达目的的缺陷,而强化了不值一提的成绩。
如此有才,却没有用到调控上,不能不令人扼腕叹息!
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评估标准去衡量房市调控的效果,一味由有关部门自话自说、自吹自擂,房市调控就缺少了一个最重要的动力。
另一方面,原本应当担任调控主角的政府和有关部门,身陷利益之中,他们也像开发商一样从房地产市场中获利,政府和开发商不仅具有价值取向方面的同向性,获取收益的工具和手段也大都重叠,使得地方政府执行中央调控政策的动力不足,任凭房地产领域的投机行为大行其道。
  地方政府对房市中不法行为的容忍度,取决于它与房地产领域利益联接程度,遗憾的是,这种联接强度和深度都在加强。哄抬房价能让开发商获取暴利,等实力发展起来可以获取政协委员等红色光环,达到名利双收的境界。而房价的快速上涨给政府带来的好处一点也不比开发商少:
其一,房价上涨必然刺激地价的上涨,增加政府出让土地的收入。目前,在不少发达城市,土地出让金已经占到了其财政收入的50%、60%或者更多。其二,房价上涨可以推动GDP上涨,制造出动人的政绩,在以GDP为核心考核干部政绩的机制下,房价涨速快的地方官员反而容易得到更多的升迁机会。
  当调控政策的执行者和被调控的对象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仅使调控只剩下一个徒有其名的虚壳,还可能在寻租、共同价值取向等力量的作用下,使地方政府对开发商产生怜香惜玉的情怀,对其大开绿灯,甚至勾肩搭背,厮混在一起。国土资源部新任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先生指出:从涉及违法的用地面积来看,非法批地的案件,占用涉及土地面积的80%,主要是地方政府和涉及政府为违法主体的案件,用地面积为80%。
如果不最大限度地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从房市中的利益中剥离出来,房市调控恐怕很难走出困局。

2.房价:强弩之末的房价

信息影响着人们对消费或投资、投机行为的选择,而人们的消费或投资、投机行为直接影响着房价。换句话说,信息是影响着房价走势的重要因素。
今年11月15日,多家媒体刊发了国家发改委和统计局联合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2007年10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9.5%,为2005年7月中国扩大月度房价调查范围以来的最大单月涨幅,涨幅比上月高0.6个百分点;环比上涨1.6%,涨幅比上月低0.1个百分点。媒体在报道时,用了“10月房价涨幅创两年新高”这样的标题,有的还得出了“各大中城市的房价依然在你追我赶,并无趋缓迹象”这样的结论。
这种信息给民众带来的感觉是显而易见的:房价在快速上涨,如果不抓紧买房,今后将不得不付出更高的价格。经济学家卢卡斯认为,公众对未来良好预期容易转化为现实的需求,从而进入消费决策。房价快速上涨信息给人们心理上带来的驱动作用无疑将使部分潜在的购买力直接转化为消费行动,进而,成为房价上涨的推动力。
但是,有关部门发布的房价涨幅数据遗漏了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即成交量的变化。经济学家在研究某种商品的价格走势时,不仅看价格,也看交易量,因为基于不同交易量的价格有着截然不同的市场解读,通过两种数据的结合才能得出相对准确的结论。然而,我们有关部门所发布的统计数据,交易量却是缺位的,这是由统计方式的局限性所决定了的——发改委和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属于抽样统计,无法反映具体的交易量。这样,某种商品目前的价格变化与未来的走势之间就容易失去原本非常紧密的联系(引自《“10月房价大涨9.5%”遗漏了什么》)。
事实上,在10月份房价大涨的同时,全国许多大城市的房市却一片低迷。以深圳市为例。据11月15日的《南方都市报》报道:目前深圳楼市一片萧条,处于“有价无市”的局面。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的交易量都已经大幅萎缩。目前,一手房市场已有公司变相降价,通过“买房送精装修”、“送全套家具家电”等各种方式来进行促销。据悉,深圳市的房市交易量已经连续4个月下滑。深圳市国土房管局发布的相关信息证实了这一点:今年以来深圳每天房屋成交量为300套左右,但10月份却异常惨淡,“十一”黄金周的7天内,市场总共成交只有82套。
在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的垄断性特征极其明显。公众获取房市信息的渠道只有两个:有关部门和开发商等房市中的既得利益者,公众对后者发布的信息缺乏信任,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几乎成为公众判断房价未来走向的惟一参考。面对“10月房价涨幅创两年新高”这样的表述,公众该作何选择?当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与市场的真实状况大相径庭的时候,它是否应该为公众的误判负责?
再美丽的谎言也终归是谎言,它难掩房价的颓势。商品的价格摆脱不了购买力这一基础。远远超过民众购买力的房价、建立在损耗民生基础上的房价,已经成为无源之水,交易量的萎缩就是一个直观的信号。既得利益者疯狂的哄抬无异于杀鸡取卵、自绝后路。
有一句人尽皆知的话,上帝欲让其灭亡,一定先让其疯狂。当开发商等既得利益者赚钱赚得都不好意思的时候,这个行业的利润增长空间也濒临绝境。
退潮以后,才知道谁在裸泳。当商品房时候有价无市之时,或许,也是即将退潮之时。

3.物业税:它能承受调控之重吗?

在2007年的房市中,物业税是被谈论最多的话题之一,各方对物业税的特殊复杂。
有人寄希望于它能降低房价,有人寄希望于它能调控房市……物业税,真的能够承受如此多的重托吗?
长期以来,政府特别喜欢通过税收的方式调控房价。我在接受凤凰卫视和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时,都分析了这一原因:为什么政府喜欢通过税收调控房市呢,因为税收调解对政府是非常有好处的。不管房价能否调控下去,政府的收益都首先得到了保障。这本身就注定了税收调控房价的局限性。因为房市调控的目的在于压缩房价的构成成本,一方面是压缩开发商等既得利益集团的收益,一方面是压缩政府税的收益。如果政府的收益在提高,开发商收益也在提高,房价怎么可能不越调控越高呢?
事实上,我国目前所提到的物业税已经与起初的设计有着很大区别。我国当初提出征收物业税时,是想把开发环节过高的税收成本转移到持有环节。从而,通过降低开发成本,降低房价。但是,现在,相关官员在提到开征不动产税问题是,只提到我国持有环节税费偏轻的问题,而对开发环节税费偏重的问题避而不提。这就意味着,开征不动产税,不再是一个税费环节转移的问题,而是增加新的税收的问题,即在开发环节税费不变的情况下,增加持有环节的税费。一旦开征物业税,公众的负担将进一步加重,房价成本也将提高。在这种情况下,房价不仅不可能降低,甚至有推动房价上涨的可能性。
退一步说,即使在开征物业税的同时,把开发环节的税减少了,那么,地方政府会不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乘虚而入,增加各种费,从而,把开发环节减税的作用化为乌有,也是一个很大的未知数。
因此,寄希望于通过物业税去调控房价可能是徒劳的。因为,目前推动房价上涨的主要因素就是投机未受到抑制,倘若这种炒作行为受不到遏制,即使开征物业税也难以阻止房价快速上涨。道理很简单,物业税的多少是由房屋在炒房者手中停留的时间决定的,如果炒房者在良好的预期下,在半年或一年中就转卖成功,物业税与其炒房收益相比依然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尤其是像深圳这样房价5个月与去年相比涨幅超过50%的城市,物业税可能不足炒房者收益的一个零头!(引自《推出物业税就能降低房价吗》)
物业税并非万能药。实际上,“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从本质上说就等同于国外的物业税,只是需要在计税依据、征收范围、征收力度上加以完善”,这种观点恐怕会令一些专家吃惊,而这一观点并非笔者的创造,是我国高等院校房地产教材中明确提出的。物业税如果开征,有可能与现存的具有物业税特征的土地增值税、房产税一起构成重复增税。因此,开征物业税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牵涉到目前房地产领域税种的改革问题,如果这些重要问题不能得到解决,物业税就不能说推出得“越早越好”(引自《开征物业税首先应避免重复征税》)
因此,开征物业税,对房屋价值的评估依然是一大难题。开征物业税,必须制定出一个明确的评估标准,然后,由专门的机构进行评估。世界上许多开征物业税的国家,都单独设立了不动产税基的评估部门。比如,在澳大利亚,各州设立总评估师办公室,总评估师是由州议会任命,为物业税征收提供税基价值参照。但是,这种模式我们能够直接复制过来吗?需要成立一个多大规模的评估机构才能完成这一使命?
除此之外,还将面临着一系列非常复杂的现实问题:复杂评估的部门能够做到公平评估吗?如何防止评估人员利用权力寻租?倘若税务部门为了超额完成自身任务,会不会借评估之机增加民众的负担?在房产市场价值评估过程中,如果耗费的成本过高怎么办?公众如果对评估结果不认可怎么办?采取何种救济机制让这些人的利益诉求得到满足,使其渴望的公平得到保障?倘若物业税的税基评估失去公信力,民众拒不缴纳物业税怎么办?
还有,评估过程中的价格变化如何应对?以深圳为例,五个月前评估的房屋价值已经升值了50%以上,后期参与评估的显然要持续。如此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都是我国不得不面对的,而且,有一部分问题在短时间内还很难解决。(引自《开征物业税面临评估难题》)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物业税不能承受调控房价之重,下一个被寄予厚望的又将是谁?民众脆弱的心灵还能承受多少次这样的希望破灭?如果仔细权衡一下,有关部门或许真的应该有紧迫感了。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4 09:45:20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上帝欲让其灭亡,一定先让其疯狂(二)

继续

4.短命:中国住房质量之忧

住房质量的低劣和短命,是导致我国成为最大建筑浪费国的根本原因之一。在每年的3·15期间,有关住房质量问题的投诉令人触目惊心。
中国商品房的平均寿命非常短暂。建设部专家指出:“国内商品房住宅土地年限是70年,住宅建筑规范设计的住宅使用年限是50年,但国内住宅的平均寿命却仅仅为30年。”就连地产界的著名理论家任志强先生自己也在其文章中说:我国目前的住宅建筑平均寿命仅为30年。大多数80年代初期建设的住房已面临着大量拆除的阶段,这也就是为什么我国的GDP已连续多年地保持着10%左右的高增长,但国民财富的增加却远远地低于GDP增长速度地原因。
房屋寿命短,主要是因为,目前,土地被大量囤积、大量已建成商品房囤积在开发商和炒房人手中、住房的结构性失衡等三大因素,导致我国房屋的市场有效供给不足。住宅有效供应与有效需求之间的严重脱节,意味着房屋实际需求者的购房机会在被变相挤压乃至剥夺。再加上商品房市场的信息不透明等因素,使得我国的商品房市场被扭曲成一个卖方市场,而在卖方市场,开发商没有任何提高质量的动力,各种房屋质量问题层出不穷,民众苦不堪言。
目前,我国新建商品房的竣工质量验收实行由开发商自行进行、工程监理资料备案制度,开发商只要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就可以交付(质检部门的职责相应地从过去“直接核验工程质量”转变为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并且,开发商是按栋而非按户来进行工程质量验收,房屋质量难以保障。至于官商勾结因素就更不用说了。另一方面,消费者在整个购房过程中与开发商所掌握的信息严重不对称,大多数购房者不知道自己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加之开发商是按栋而非按户来进行工程质量验收,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在所难免。
北京市将出台的《北京市预售商品住宅交付若干规定》,试图解决这一问题,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前,通知购房人先对房屋进行查验,查验后再依据合同的规定办理交付手续。但是,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北京市“验完房子再交钱”措施所起的作用仍然是非常有限的。
在美国,只有经过政府检验合格出具相关证明的房屋才能进行交易(也因此根本不存在“预售”问题)。这些政府机构肩负着为纳税人服务的使命,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其检验工作非常细致而且严格,有政府如此细心把关,买房人根本不需要多费心。而我国的房屋质量之所以存在诸多问题,主要在于政府在质量检验环节没有把好关。政府本应通过强制力来促使开发商提高质量,如果这一环节缺位或薄弱,听任开发商偷工减料,在质量上肆意懈怠,无论怎样强化购房人的查验作用都可能是徒劳的。因为,绝大多数买房人缺乏对房屋质量进行科学检验的常识和能力,即使增加一个买房人验房的环节,他们也很难真正发现问题,而且,我国对民间验房师一直态度暧昧,缺少政策上的支持。买房人无法通过这些专业人士完成对房屋的检验。
更大的问题在于,开发商忽视质量所面临的成本过低。我国《消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但是,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的房屋,却不被列入生活消费用品之列,因而,也就不能依据消法第49(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条,来维护自身权益。
西方的立法者确信,只有让商家承担足以令其心痛的赔偿责任,它才会真正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而我国的立法者首先考虑的却是开发商等强势者的利益,担心他们由于赔付金额过大而遭受损失。这使得商品房无论出现多么严重和恶劣的问题,承受巨大损失的往往是买房者,而开发商则总能万事大吉,不必担心出现任何对其不利的结果。
改变住房质量问题,需要政府严把质量关,同时,需要把住房也纳入《消法》“一倍”赔偿范畴,加大开发商漠视房屋质量所应承担的成本,否则,住房质量就很难真正提高上去。

5. 高房价:绑架了民生和经济

中国CPI的持续走高,引发人们对通货膨胀全面爆发的担忧。
许多人认为,房价是通货膨胀的结果而非原因,但事实却是,在我国,房价的持续上涨对通货膨胀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早有经济学家警告说,地产泡沫将导致通货膨胀,通货膨胀将引发经济危机。然而,这一警告被无情的忽略。
房价的上涨并不是孤立进行。经济学中有一个比价复归因素,即具有比价关系的不同商品的价格先后发生同方向、同幅度的变化,使比价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复原。如果房价连续上涨将带动其他商品一起快速上涨,通货膨胀将变得狰狞可怖,经济危机将难以避免。实际上,今年CPI的快速上涨就与房价涨幅过快密切相关,虽然房价涨而租金并未保持同步上涨——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房价上涨很大程度上乃投机所致,但比价复归因素在无形中对食品价格的上涨起了推动作用。换句话说,食品涨价只是表象,真正拉动CPI上涨的幕后“黑手”是快速上涨的房价。
房地产界的既得利益者宣称,房价上涨是居民收入上涨的结果。但是,从1978年到2006年间,我国居民扣除物价因素以后,平均年收入增长仅6.7%,无论是和高达两位数的经济增速相比,还是增速更高的税收相比,百姓收入的增长实在是太缓慢了。更不用说和年年大幅上涨的房价相对比了。房价的透支性上涨正在使住房成为奢侈品,这种趋势在任何国家都可能被视为一种可怕的危险。
有官员埋怨民众不该去买房而应该去租房。这种呼吁严重忽略了我国国情。如果中国也像美国那样,40%甚至70%的人去租房将会发生什么?一是房源紧缺,一房难求。二是房屋租金持续快速地上涨。三是房客与房东的矛盾日益加剧。这一切都是由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所决定的。
我国可用于出租的房源,基本上以私营出租为主,政府提供的廉租房数量太少,不足以和私营房东形成竞争关系,无法有效平抑房屋租金价格。早在1998年,国务院就要求各级政府,应尽快建立起以经济适用房为主和租售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然而,迄今为止,大部分地方政府走的却是只售不租的路线。截至去年4月,全国还有70个地级以上城市尚未实施廉租住房制度。
如此单一的售房市场,呼吁民众去租房是不现实的,即使20%的人响应,恐怕也会导致房屋租金飞涨,使租房者遭到掠夺。我国至今尚没有对房屋租金进行监管的法律,一切都听任市场决定,这使得租房者不得不面对房租可能上涨的风险,这种不确定性因素大大影响了人们选择租房的积极性。而在美国,则有《房租管制法》等法律对房租进行管理。
这意味着租房路径其实是行不通的,加之社会保障住房的供给严重不足,使得我们这一超过13亿的人口大国,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主要依赖商品房来解决,这种情况即使从世界范围来来看,也是绝无仅有的。民众对商品房的过分依赖,使得开发商等既得利益集团通过囤积居奇获取暴利成为可能。我国住房投资不断扩大而房价却持续上涨,正是因此引起的。
高房价对我国经济的危害巨大。且不说数以万亿的银行资金投放于房地产领域,被该行业绑架,但就高房价对内需的制约作用而言,也是非常严重的。高房价犹如一个巨大的吸血鬼,抽干了内需的动力。众所周知,消费、投资和出口被认为是推动经济高速发展的“三驾马车”,但我国经济增长残缺了一驾马车。过去15年,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和出口合计占到GDP总值的大约80%,并且仍在以每年25%到30%的速度增长。而消费则逐渐滑落至历史低点。其根源在于,我国居民对未来的不确定性预期较为悲观,这大大抑制了人们的消费热情,人们更倾向于进行预防性储蓄,以应对不知何时为到来的风险。住房作为“新三座大山”的第一个,房价涨得越快、对高,对消费的制约作用越强。
如果听任房价继续上涨,不仅继续恶化民生问题,还将严重威胁我国的经济安全。内需萎靡不振,使得经济发展过于依赖投资和出口。经济过于依赖投资,容易导致投资规模急剧膨胀,引发产能过剩、库存增加、价格下跌,增大金融风险和经济运行风险。我国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目前绝大多数消费品和生产资料都供过于求,工业品生产能力利用率有半数低于50%。
经济过于依赖出口弊端更多。近年来,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我国与欧美等国的贸易摩擦不断,不确定性风险也越来越大。从1995年至今,中国已连续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在这种情况下,亟需激活内需,而要激活内需,使我国的经济保持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把被高房价绑架的消费潜力释放出来。

6.保障:百姓的希望和心病

住房问题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牵动着那么多人的心。在房价飞涨的今天,越来越多人只能寄希望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来解决居住问题。
但是,在目前的社会保障性住房方面,存在着庞大的真空地带,一个既买不起商品房又无缘分享保障性住房的人群沦为所谓的“夹心层”。
这个“夹心层”是怎么形成的呢?
目前,在廉租房所针对人群方面,已经达成共识,即主要面对低收入者。但对经济适用房的定位却存在巨大争议。按照常理,按照1998年国务院23号文的规定,经济适用房应该面向中等阶层,这样,低收入者与中等阶层就实现了无缝对接。
但是,房市中的既得利益集团,及一些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却力主使经济适用房也面对低收入者,并试图用所谓的“双限房”来替代经济适用房。有的干脆赤裸裸地提出取消经济适用房,对经济适用房赶尽杀绝,为何?这实际上是一个陷阱。因为假如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都面向低收入者,等于两者的功能发生了重叠,实际上等于经济适用房根本就不存在,这样就在“双限房”与廉租房之间形成了一个巨大的真空地带,这个人数众多的“夹心层”仍将被推向市场,遭受房市中既得利益集团的掠夺。而“双限房”只不过是价格打了9折左右的商品房,根本代替不了经济适用房的作用。经济适用房虽然是有限产权,但它毕竟是有产权的房屋,能对商品房具有替代作用,也因此能对商品房的价格走势构成直接影响。研究表明,经济适用房的供应每增加5%,就会迫使房价下降3%-4%。既得利益集团把经济适用房绞杀掉,就更容易推高房价,维持自己的暴利。
今年11月,当在新加坡访问的温家宝总理提出“经济适用房大多数是面向中产阶级的”观点时,地产界受到巨大震动。实际上,温总理的观点乃是经济适用房政策定位的理性回归。早在1998年,我国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简称23号文),就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城市80%以上的家庭将由政府向他们供应经济适用房,而不是开发商建造的商品房。开发商建造的商品房只占大约10%。也因此,当时的房价波动很小。
但是,面对大多数人的经济适用房后来被有关部门通过“狸猫换太子”的把戏给篡改了。2003年8月12日,由建设部起草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18号文),把经济适用房由“住房供应主体”悄悄换成了“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同时,把房地产业定性为“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拉动投资增长,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从此,住房供应基本落入了开发商手中。正是从18号文起,住房的公共产品特性被削弱,房价开始飞速上涨,开发商迅速成为一个暴富的群体。
既得利益集团强烈反对经济适用房面向中产阶层,还有一个重要理由:国家财力有限,如果针对的范围太大,只能是画饼充饥,政府根本做不到。这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但却是赤裸裸的谎言,经济适用房面向人群众多的中产阶级,政府不仅完全能够做得到,而且,能够做得非常好。建设经济适用房本不需要政府承担什么额外的财力!政府只要不从经济适用房中获利即可轻松做到!
在我国目前的商品房成本构成中,建筑成本其实很小,绝大部分成本由三块组成:一是土地出让金。二是名目繁多的税费。三是由权钱交易导致的腐败成本。而根据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相关税费免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需要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老百姓只需要承担房屋的建筑成本即可。而建筑成本其实是非常低的。全国政协委员、博士生导师王长德在今年“两会”期间指出:“一般地区,商品房每平方米的建筑造价不会超过1000元人民币。”一位房地产商曾告诉我,由于全国的建筑材料价格相差不大,房屋的建筑成本各地相差也不会太大,每平方米1300元建筑成本的商品房已经是相当不错的房屋了。而这样的房屋开发商要卖到一平方米八、九千甚至几万元。即使以1300元的标准计算,一套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也还不到8万元,一般的中产阶层是完全可以承担得起的。
如今,温总理提出“经济适用房大多数是面向中产阶级的”观点,乃是对住房保障制度的拨乱反正。但就在温总理讲话后没几天,建设部等七部门就联合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这意味着,经济适用房再次被定位于面向低收入者。
住房问题是政府不容推卸的责任。把住房问题完全交给市场去解决,导致民众遭受掠夺本身就是政府的失职。持续下去,很容易给社会的稳定埋下隐患。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让房地产业实现理性回归:从盈利性向公益性回归、从掠夺性向民生回归、从伤民到益民回归。
2007年,民众在焦虑与失望中渡过;2008年,他们又将重新举起希望站在寒风中等待……

后记:拜托,请不要把我当成万能人。长期熬夜我已经是林妹妹附体了,风一吹就感冒,一天不吃饭也会俄。最近,找我要求陪着上访的、要求调节家庭矛盾的、要求转举报信的、询问个股的、要求帮助打官司的……实在太多,我只是一个凡人,做不了那么多事情的。那么多压力会让人透支掉所有的精力猝死掉。我只是一个普通人,能做多少就做多少,我不会偷懒,但也不能再透支下去了。再过几年就是四十岁的人了,已经不是帅哥了,四十而不惑,我却开始困惑了。要走向哪里?哪里是终点?……请把我当成兄弟,但不要把我当成万能人。

[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7-12-14 12: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抛开车子 谈房子! 无奈啊! 我是天津滨海新区的 塘沽的房价已经能和北京的相比了 一家四代挤十几平米 几十平米的 有很多  老百姓一辈子也买不起套房子 可悲啊! 价格没有向下走的趋势不知道政府是怎么领导的!

发表于 2008-1-25 00:5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板凳也不错呵,房价高了有侉子的想买个车库的成本也高了[em03][em03]
发表于 2008-2-14 22:4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喜欢那张漫画,简直是入木三分啊!!

人人都知道,但是有些人自己不承认不说还瞪着眼睛说瞎话,一直在哄骗我们.

禽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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