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是成年人了,自己可以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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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那<协议>不合法,
一单出了事故,事者家属如果起诉,再加上那个狗律师的推波助澜,(那个狗律师,是谁给钱就替谁说话).组织者就要负法律责任.
风险责任书
我们是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车友组织。 由于摩托车外出自驾游活动,带有一定的危险性,人员来自各行各业,出行前每人与 车队(包括活动倡导者、参加活动的其他全体友人员)签订一份“风险责任书”。特声明如下: 1、我们自愿参加本次摩托车外出自驾游活动,行车或途中所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的法律、民事责任及经济责任均与车队活动倡导者、车友们无关。
2、在活动中,如不慎发生造成他人车辆损失或个人伤害事故时均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自驾游活动中一旦发生一切意外行车事故、人身伤害事故,本人将放弃向车队与车手(非责任车手)追究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 车队(包括活动倡导者、参加活动的其他全体车友):
车队对车友在巡游中发生的意外事故给予人道主义的援救和帮助,但不对任何意外事故负责。
建议活动参加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 酗、醉酒者严禁参加此次活动!
有效期:本年度每活动出发时起至返回到家时止:
参加摩托车自驾游活动的全体人员签字处:
现在是工业发达了,各种车辆琳琅满目.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出去旅游和观光的次数也随之争多.但是现在的交通事故也就多了起来.
我们私自组织出游,所有团队自己定的协议和生死合同,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严格说是不和法的.
一但出了事故,组织主就要负法律责任的.
按照常规,一但有的事故,我们从人性化和道义上是应该帮助的.至于出多少,那要看个人的能力和人际关系,出是应该,不出那是本分。
支持
合情,合理,合乎人性,支持!!!但是不符合当今中国社会的现实情况,整个一“赤裸裸”的金钱社会!!!???
合情,合理,合道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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