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赤膊的轻骑兵 于 2014-3-8 02:25 编辑
致蓝色牛仔裤、上校的公开信
车友蓝色牛仔裤、上校:
二位的帖子初发时我即看过,所述事由比较复杂,经多方求证和查阅,所知仍很有限,无法作出判断。二位发帖的初衷我不予评论,但有一点确定无疑:两个中国人素有嫌隙,在韩国碰面后一言不合即发生肢体冲突,中国的执法机构是无法管辖该事件的,故而不能做出任何处理。如对“上校”作出严厉处罚,拍手称快的自然大有人在,但此举实属笼络人心之举,缺乏足够的理由和依据。
鉴于事态发展有公众性,联盟管理方用沉默方式处理总是欠妥,公开信一封,权作是调解吧!
先谈谈“上校”!我想请教“蓝色牛仔裤”:
1。何谓“诈捐”?照字面的理解,其意为“以虚假事实欺骗公众,发起、筹募捐款达到占据己有的目的”。张凯眼疾捐款事件早前联盟已经有过定论,发起人是狼牙;天津财神是助理;资金管理是李志明。在狼牙的澄清贴中有过如下陈述:张凯自始至终并没有请求过捐款。那么“国军上校诈捐”一说是不是欠妥?总不能说是狼牙、李志明、天津财神、张凯四个人合谋圈钱吧?最终,拟定的善款受益人并未为此得利,“诈捐”的名头倒是响彻万里。忽是受捐对象,忽又成了“诈捐者”,张凯会为此无动于衷吗?依我看,恐是抓狂才对。
2 再谈谈“骗子”一说。张凯曾在被我处罚前作辩解时说过一句话:“是对不起漂流,年轻的时候不懂事骗过他,也就是这么一桩错事”!据你所知,除此以外张凯还有没骗过其他人?如现阶段仍有欺诈行为发生,本人立即对张凯处以“双禁”!彻底定点清除!如果真的就那么一次,我想说“一朝偷窃,终生是贼”的说法真的有失偏颇:刑满释放犯回归社会时,也享有正常人生活的基本权利不是么?何必拿这么一桩时过境迁的往事时不时敲打敲打他?我初中时还偷过邻居家的鸡、敲诈过学弟的零花钱、高中还偷看女老师洗澡呢!可现在并没谁觉得我道德败坏!谁年轻时没做过几件人渣事啊?对不对?
再谈谈辱骂,想请教下张凯: 辱骂别人,嬴不回自尊!这个道理你懂不懂? 从道德层面上说,对别人的长辈女眷口吐污言秽语大不敬是一种可鄙的行为,毫无疑问应该受到谴责和唾弃。不论什么状况,作为一个男人,破口大骂是一种非常无能的表现。对待矛盾冲突束手无策,找不出任何解决的办法。不是无能哪又是什么?不在联盟爆粗口,联盟自然是不能处罚你,但并不意味辱骂行为就可以肆无忌惮。所以你能不能有点涵养 ?给我闭上你的臭嘴?安安静静的做好你的生意,心无旁骛才是正途!
赤膊的轻骑兵
二0一四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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