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军挎
发表于 2012-7-7 20:45:40
每个公民都有自由选择交通工具的自由,难道还嫌中国的交通不够拥堵吗??????
cj750m1
发表于 2012-7-7 22:17:54
就得这样行到起来,当官都是猪脑子
黑山角
发表于 2012-7-8 10:53:25
:victory::victory:
海豹六队
发表于 2012-7-8 12:28:19
还我路权!
这句绝对好!!
浪漫挎子
发表于 2012-7-8 12:31:37
{:5_198:}{:5_202:}
嘉陵600B
发表于 2012-7-9 15:31:59
妞6 发表于 2012-7-6 09: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尊重宪法,还我路权!
支持南京的摩友!反对禁摩!
老车夫子
发表于 2012-7-9 17:55:38
支持你们 :victory::victory:
3769whl
发表于 2012-7-9 19:16:46
支持一个!~必须的!~顶!!!
chengxianlin
发表于 2012-7-9 20:41:12
坚决支持霞客丁同志,坚决同一切不遵守
宪法,破坏我们纳税人行路权力的行为作斗争
司马金戈
发表于 2012-7-9 23:37:43
本帖最后由 司马金戈 于 2012-7-10 09:40 编辑
许多看起来很琐碎、很现实、很实际的事情,如果我们不从政治层面加以囊括、梳理和分析,便很难得出正确的结论。在十八大之前,这个维稳压倒一切的档口上。我们就南京的“禁摩”问题发出自己的声音,也许是天赐良机,也许其中暗藏着杀机。 摩托车,是我们的私有财产。我们通常所说的所谓“物权”,是由所有人对其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这四项权益来实现的。而作为交通工具的摩托车,使用权的被禁止,其他的三项权利便无从谈起。这是我们声讨官僚机构,公然违宪的最基本法理依据。 另外,在许多挎友的实际使用、维护、改造和那种近似于痴迷的喜好和收藏中。我们不难发现,其已经远远超出仅仅作为交通工具的实际意义,而成为一种体育运动、文化传承、和科技创新中,一种难能可贵的积极因素。以通用公司的鼻祖“爱迪生”,和飞行器的发明者“莱特兄弟”以及“诺贝尔”为参照。这实质上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在其工业化崛起进程中,任何顽固和落后势力都难以阻挡的坚定步伐。 下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有关条款: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