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置人于“违法”境地为哪般
常置人于“违法”境地为哪般文革时期虽年少,但也经历过批斗右派的场面,回想起那时纠右派的经过,很是荒谬。说错话的,说实话的,随时都能成为人们纠斗的对象。更荒唐的是,按单位分派右派名额,那个单位完不成指标都要向上级“交代”清楚。虽然文革一去不复返了,但是,常置人于“违法”境地的法律设置却依然还在,反党,反主义还都可以定罪。除此之外,诸如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驾驶机动车等问题更是防不胜防,本来应该从法律设置环节避免此现象的大范围发生,却偏偏从法律设计到执行环节环节期间游戏一番,由默许再到禁止这样一个过程中,必然要置“一些人”于违法的地步,不这样似乎有些人会感到“英雄无用武之地。”
以违法驾驶机动车为例,这个问题起因于禁摩。先不谈禁摩属于什么性质的问题,由于禁摩,许多城市都不给摩托车上牌,也不发放摩托车驾照。不过不限制厂家生产,也不限制商家销售,当然,还不限制市民购买。这样就造成了很多人有车无牌无照的现象。我的一位女同事骑一部弯梁车,十来年了,始终无牌无照,我问她为什么不起驾照,她说,摩托车根本没人管,我的车都该骑烂了,也没人问过。是啊,我们这个地方离市区较远,虽然交通局不给起摩托车驾照,可摩托车到处都是,只要你不出事警察就不管。如果他们要管,那可是真的有法律依据。这不,现在开始了大规模的打击违章驾驶,每天都有几十辆摩托车被装上大卡车。每辆车动辄罚款一千,还要拘留驾驶人员。于是,被查到的人们都必须找人送礼,免予拘留。真不知像这样无辜的违法者还有多少人。
也有一些人,为了避免遭查扣车辆,托人到异地办理车牌和驾照,一般都是到邻近县区去办理,这样也难免遭遇潜规则,“代理费”少则一百,多则几百。不花这冤枉钱,驾照很难拿到手。
按理说,允许摩托车行驶的区域交通管理部门都应该负责办理车牌和驾照,你不给办理,凭什么要求人家合法驾驶?这究竟是谁违法?又是谁制造了那么多人违法?
我常想,我们这个社会为什么那么喜欢将“一些人”至于违法境地?这样的法律设置以及操作程序是否合法?以非法制违法,与和谐社会的目标南辕北辙,难道公权人物看不见吗?执法人员连这点道理都不懂吗?
文章提交者:唱晓 加帖在 猫眼看人 这个帖子我看过,不过还是要顶{:5_198:} 这个应该要顶 这个必须顶 {:2_40:}顶 这就是特色,有一些政策法规就是拍脑瓜子拍出来滴,根本不需要民意! 这就是特色,有一些政策法规就是拍脑瓜子拍出来滴,根本不需要民意!
时光 发表于 2010-6-18 09:04 http://www.cj750lm.com/images/common/back.gif
不仅是不需要民意
而是别有用心!
让老百姓多违法
让老百姓都得因为违法求他们
然后就财源滚滚了
然后就心理满足了生理也满足了 楼上说的好!和谐社会就是这个理! 很简单,这样当权的或“执法的”就可以灵活指定什么或谁违反和不违反,说白了就是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