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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gq085530

有枪(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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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 11: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去掉个“流氓罪”“反革命罪”,新增了一条“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其实本质上都是“看谁不顺眼就整谁罪”。车上放斧子明显危害国家安全了
发表于 2010-9-2 19: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好好好好好好好好
发表于 2010-9-3 06:04:54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不是国内的。呵呵
发表于 2010-9-3 08:2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漂亮 的车车
发表于 2010-9-4 08:3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那么酷,都让我眼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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