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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强的分手协议!为防万一,你最好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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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7 22:5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生在世,有聚就有分,为防万一,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双方手机换号后互不告知对方,更不能有意打听对方的联系方式;双方博客关闭,QQ拖黑名单,电子邮箱联系人列表中删除彼此,老死不相往来,把过往的甘苦,欢乐,在一起的趣事往事及共同经历的风风雨雨,永久封存在心底深处,直至其全部自然地消失在大脑的遗忘曲线里,高唱祖国繁荣富强。


  (二)双方尽量保证再不见面。万一偶然遇到了,也不能像《东京爱情故事》一样停下来聊两句然后潇洒地消失在茫茫人海中,双方应互不理睬,不能向对方看两眼或两眼以上。


  (三)分手后,双方不能再想起对方,不能向朋友提起对方。当朋友提起对方时,应主动岔开话题,顾左右而言他,双方不能向周围人称彼此为情侣关系,不能通过朋友打听彼此的近况。


  (四)不能在背后说对方的坏话,不能怂恿或诱导别人说对方坏话。如果遇到有人当面说对方的坏话,应当主动出手还击。


  (五)双方不能再联系对方的亲戚。[含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和干亲(如干爹,干妹妹,干老表舅妈等)]。


  (六)双方不能再向对方放声歌唱《分手快乐》、《篱笆女人和狗》等与分手有关的歌曲和凄婉腔调的歌曲。不能再向对方学小狮子叫和做HI-pop动作等,以免想起往事。


  (七)有音乐响起,如《澎湖湾——一片海拦烂》、《天黑黑》、《风筝》、《童话》、《痴心绝对》、《突然的自我》(伍佰和黄小琥版)等歌曲响起时;当别人偶然提到如“901接送”、“立科电子”、“文学青年”、“6小时”等Keywords时;当乘坐901、877、838、小绿巴及转乘其他车辆时;当点菜不小心点了三盆汤时;当发生乘车坐反了,送人送错火车站等系列糊涂事时;当骑车带人或被人骑车带时;当抱着别人或被别人抱着下楼时等情况出现时,不许想起对方。


  (八)特别注意,即使违规思念对方,也不能让对方知道。


  (九)不得以分手为借口,从事纵情,酗酒,飙自行车,欺负小朋友等粗暴放纵的行为。


  (十)坦然面对未来,一切从零开始,厚积薄发,勇往直前,见佛杀佛,见魔削魔。在学业上,努力攻读硕士、博士、圣斗士;在工作上,兢兢业业,勇攀高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光和热。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自觉严格履行。
发表于 2009-2-17 22:5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自觉严格履行。

苏GM8888,你上当了,本以为夜间二点才有的沙发提前了,对不住呵,我先占着,除非你拿7425座皮+老油桶来换;P ;P
发表于 2009-2-18 07:4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板凳,从此又是板凳   :@ :@:@ :@ :@
发表于 2009-2-18 11:47:02 | 显示全部楼层
累哦累哦累哦累哦累哦累哦累哦累哦累哦累哦累哦累哦累哦累哦累哦
发表于 2009-2-18 12: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苏G.M8888 于 2009-2-18 07:44 发表
板凳,从此又是板凳   :@ :@:@ :@ :@
:lol :lol :lol :lol :lol
发表于 2009-2-18 12: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lol :lol :lol
发表于 2009-2-20 18:25:02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victory:
发表于 2009-2-20 20:30:44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看到卢哥的帖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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