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007 发表于 2010-3-6 13:51:21

关于禁摩,转帖自摩友

读一遍愤懑满胸,几乎不能呼吸!
再评DG禁摩:我们为什么对大恶如此宽容
DG禁止摩托是否可行,本应是很理性的一个话题,然而部分声音却再次彻底地暴露我们国人性格中的诸多缺陷:不仅不理性,还对公权力的侵害行为表现出无比的宽容。同时,与对公权力侵害无比宽容相比显得更加无比荒谬的是,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同胞表现出一以贯之的冷漠。
   史密斯在《中国人的性格》中曾批判中国人的骂街说,叫骂本身并不在于指出对方的实际错误,而是随意羞辱贬低对方。此次对DG禁摩反对的帖子就让笔者深切地感受到这一点,不管是网络跟贴者还是生活中的同事等人,凡是反对你的声音的人,所表现出来的根本不在乎理性不理性,一味近乎歇斯底里地表达着看似相关实则逻辑混乱的叫喊,或者是呢喃着缺少事实支撑的呓语。
   冷漠,缺乏同情心,这已经是自传教士明恩溥在《中国人的素质》中第一个批判中国国民性格以来的定论,后继者鲁迅也秉承并更猛烈地批判此种丑陋特性。
   以上两点姑且不再赘述。但是,对公权力侵害行为表现出来的无比宽容,第一次通过身边的案例使笔者感到震撼,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国民性格?它和我们建设**法制的现代社会梦想有多远的距离,或者说它对整个民族朝这个方向前进的时候拖了多大的后腿?
   一法学硕士的同事承认,DG等城市禁摩的行为是有违宪嫌疑的,但是却鲜明地表示支持。既然违宪,毫无疑问它就不能得到这个社会群体的任何支持,因为宪法是代表全体主权者共同利益而获得通过的根本***。明知道违法却还表示支持,暴露出我们国民的法律人格**症是多么地严重!
这个同事还认为,讨论某个群体的利益是没有意义的。这番话存在的逻辑错误是偷换了概念,将禁止摩托的行政行为针对的全民换成了群体。更为让人遗憾的是,一个具有法律学科专业知识背景的公民,居然就忘记了我们为什么要为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这些特定群体专门立法保护的起码常识!
   另一位学法律的朋友听了笔者的转述后,不无讥讽地说此人可以加入纳粹,因为这个党就不在乎犹太民族的生存。同时,友人强调说,学习法律的人起码都知道一个常识,那就是法律的第一位阶的价值就是自由与正义,其次才是秩序!
   然而,现在大家都可以看到的是,相当多官员乃至非官员的市民,将秩序放在第一位,而法律第一位阶的价值——自由与正义——却被无情地当作牺牲品。更让人痛心的是,我们无法分辨这究竟是官员培养了纵容大恶的市民,还是市民纵容了前者。设若这样的市民有朝一日掌握公共权力,岂非依然置秩序于自由与正义之上吗?
   举凡支持禁摩者必然说摩托存在这样那样的公害。论者首先忽视了公害问题和是否可以禁止之间的区别所在,其次表露出对摩托车主合法权益的无比冷漠。难道摩托有害处就应该采取生杀予夺的**行为吗?
是的,摩托车不是最理想更不是完美无暇的交通工具,它难免表现出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和公权力公然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相比来说,摩托公害问题简直是微乎其微。曾经担任美国首席***官的霍尔姆斯就说过,公民个人的犯罪行为与政府的违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
   既然如此,为什么我们对摩托车以及极少数摩托车主(比如飞车抢夺分子)的小恶如此耿耿于怀,甚至痛恨得咬牙切齿,却对公权力任意褫夺公民选择摩托作为交通工具与驾驶、乘坐摩托等合法权利表现出无比的宽容呢?如果说对作恶者表现出痛恨是我们人类的美德,也是维持社会舆论健康持续的关键所在,那么,是什么遮蔽了我们判断大恶与小恶的理性之光?是什么让我们如此愚蠢地纵容公权力的侵害行为?对同胞的瑕疵,则必欲将瑕疵与其主体同置于死地而后快;对公权力的侵害则表现出受虐狂般的温顺乃至欢呼,这就是我们人性的卑贱之处吗?
   马克斯.韦伯说,人民是政府的上帝,但是上帝之间是有矛盾的,那么,“政府应该信奉哪一个上帝呢?”假使摩托和汽车分别代表不同的人民,政府就可以选择只信奉汽车这个“人民”吗?当这样的时刻来临时,我们想过摩托也是“人民”吗?想过摩托也是“上帝”吗?想过摩托也是必须信奉的吗?
   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说,一个国家的宽容与公正,和一个普通人的宽容与公正一样,必须由强者而不是弱者表现出来时才最值得尊敬。我们不妨来看看,在这样一个禁摩的行为中,强大的政府对摩托及其主人有没有表现出什么宽容与公正?而主张禁摩的经济富裕阶层的强者则不合时宜地对强大的政府予以宽容,对弱势的摩托及其主人却恰恰相反。
  
作者:龙溪烟水钓客

wx007 发表于 2010-3-6 13:53:06

当那些由于有人违章、有人抢劫所以政府才禁摩的论调再响起时
希望这篇文章能抽Y一嘴巴!

dongliguo93846 发表于 2010-3-6 14:53:53

当那些由于有人违章、有人抢劫所以政府才禁摩的论调再响起时
希望这篇文章能抽Y一嘴巴!
wx007 发表于 2010-3-6 13:53 http://www.cj750lm.com/images/common/back.gif


    同意楼上的说法,抽Y很多嘴巴!

所向无敌 发表于 2010-3-6 17:06:54

挎挎 发表于 2010-3-6 17:24:35

"读一遍愤懑满胸,几乎不能呼吸!"
可怜我现正身处DG这个人间地狱
黄赌毒随处可见
摩托车却如过街老鼠...

wx007 发表于 2010-3-6 19:05:23

这篇文章可能谈的是东莞(猜想)
但文章所反映的现状不但涉及东莞
而且可以联想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最初当有人喊*的时候我真不懂
现在要懂得多一些了
痛苦也就多一些
很无奈!
无奈不是天生的,是后天习得的
当有朋友起名叫:“别无选择”时曾经笑过他
现在很多时候,我真的笑不出来
甚至也想改个网名叫:“无可奈何”

XXYM 发表于 2010-3-6 21:59:09

公民个人的犯罪行为与政府的违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

借你的一生 发表于 2010-3-7 20:42:40

中国 是个神奇的国度   想想这是在中国 就想通了

Mayhem 发表于 2010-3-7 21:57:24

想想这是在中国 就想通了

生记 发表于 2010-3-8 16:24:55

"读一遍愤懑满胸,几乎不能呼吸!"
可怜我现正身处DG这个人间地狱
黄赌毒随处可见
摩托车却如过街老鼠.. ...
挎挎 发表于 2010-3-6 17:24 http://www.cj750lm.com/images/common/back.gif

;P关键是看“好处大大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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