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T520 发表于 2009-10-25 22:18:52

(转)重庆终于禁止摩托车了

重庆江北区凭什么“禁止摩托车通行” 重庆引以为荣的,一是新中国最年轻的直辖市,二是也是中国摩托车之都,三是除东北的长春以外第二个不禁止摩托车通行的城市。 然而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一则通告,打破了重庆不禁摩的神话,让摩托车消费者这些弱势群体 大呼“政府剥夺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有重庆媒体预测“观音桥禁摩成功,重庆各商圈定效仿,重庆全面禁摩将成为现实.将给重庆摩托车制造业一重创,和谐重庆将埋下不稳定的因素”。 今年三月重庆市政协委员,宗申集团董事长左宗申在北京全国“两会”期间向大会提交了《关于解除城市“禁摩”的提案》引起政府高级官员和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国内外媒体的特别关注,《凤凰卫视》在第一时间专程赶到重庆就“发对禁摩”采访了市里相关领导和部门,走访了摩托车制造商,代理商,销售商,消费者,发烧友,拜访了摩托车行业部分主流媒体,形成了同左委员一致的共识。

1,“禁摩”,就是不开放城市市场。这必然导致中国政府违背加入WTO(世贸组织)的相关承诺。   纵观世界上其他国家各地,,包括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等发达国家,也包括亚非拉的各个发展中国家,摩托车与汽车都是有效的交通工具,仅有中国“禁摩”,这种“中国特色”终将受到指责。  

2,“禁摩”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禁摩”事实上限制了摩托车与汽车等交通工具的市场竞争,并限制了消费者选择交通工具的权利,其行为欠缺合法的基础依据。  

3,“禁摩”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该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禁摩”就是让摩托车的经营者不能向城里人销售产品,从而限制了摩托车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活动,这就是一种市场壁垒,就是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


4,“禁摩”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的摩托车生产企业作为法在中国境内生产和销售摩托车是获得了行政许可的(中国国家发改委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等均有“许可”)。各该等“许可”并没有限定哪些城市不能进入销售、销售后不能上牌、上牌后不能在道路上行驶。168个城市的“禁摩”行动,等于越权变更了“许可”的范围,其实质是违背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法》第一章第八条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是否可以这样理解,该168个“禁摩”城市的决策者、其行政机关应该给取得合法“许可”的摩托车企业或城市居民一个合理的补偿呢?    二,对解除城市“禁摩” 的建议   据2005年10月2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湖南师范大学学生陈树、戴彬、陈杏利用暑假时间,针对城市“双禁”(禁止摩托车、禁止小排量汽车通行),对长沙500多名市民作了调查,形成了2万多字的《调查报告》,上书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并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正式书面回复。国家发改委肯定了3位大学生关心民生的责任感,同时指出:“双禁(禁摩与禁微型汽车)的做法,与现行有关法规和国家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是相悖的!”然而,时至今日,“禁摩”仍然大行其道!面对不断上涨的油价、不断浪费的钢铁资源、不断拥堵的城市道路,我们大声呼吁:是全面解除“禁摩”的时候了!   笔者对解除城市“禁摩”的建议如下:  
1,各级政府特别是城市管理者和全社会都必须树立节能意识和节约意识,真正把节约能源、减少污染、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

2,深入分析中国国情,反思过度倡导汽车消费的政策取向,反思“汽车霸权主义”。在国家大力倡导“节能减排”的今天,摩托车对城市交通的特殊价值应当被重新认识,使之成为城市交通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建议建立科学节约的城市交通体系,让公共汽车、出租车、私家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电单车等合理搭配,和谐共生。倡导长途使用汽车,短途使用摩托车,使用“六轮”(两轮+四轮)交通,合理消费,以切实改善和提高城市的交通运行效率和质量。  
3,积极完善摩托车“三下乡”政策,加快商品和货币流通渠道。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拥有13亿人口,人均收入还较低,购买力也还有限;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摩托车作为自行车的升级替代品,比汽车更有条件全面进入中国百姓家庭。将摩托车作为普通工薪阶层的交通代步工具,完全符合中国国情!  

4,各级政府要体察民情,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老百姓的选择,尊重老百姓的权益。根据党中央提出“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的亲民政策,反对各级政府利用公权,对民情的漠视、对民利的侵占、对民权的滥用。,不要对老百姓购买和使用摩托车进行限制,消除对摩托车进行“妖魔化”。

[ 本帖最后由 ZJT520 于 2009-10-25 22:20 编辑 ]

heero 发表于 2009-10-25 22:29:22

兄弟,天朝就1句话当道。
说你对,就是对,不对也是对。
你是错,就是错,对也是错

总结一句就是:不得不服。

杂办?2手空空的,只能这么着呗

ZJT520 发表于 2009-10-25 22:39:47

原帖由 heero 于 2009-10-25 22:29 发表 http://www.cj750lm.com/images/common/back.gif
兄弟,天朝就1句话当道。
说你对,就是对,不对也是对。
你是错,就是错,对也是错

总结一句就是:不得不服。

杂办?2手空空的,只能这么着呗

有牌有照,如果这样他们还管,这就太没王法了,就一老百姓,难道就因为你政策,人们就应该去死么,国家给的生路在何处?无奈啊无奈~~

战后跨哥 发表于 2009-10-25 23:45:37

:L :L :L :L :L :L

750传动轴 发表于 2009-10-25 23:49:21

:L :L :L :@ :@ :@

大傻 发表于 2009-10-26 00:05:53

俺家住小县城 ,这辈子估计也不能禁了:lol

老村长 发表于 2009-10-26 00:09:19

:) :) :) :)

收藏家 发表于 2009-10-26 07:43:46

LZ当心重庆政府派黑社会和谐你!!!;P ;P ;P

heidan5000 发表于 2009-10-26 08:16:56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职业GN 发表于 2009-10-26 08:40:18

: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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