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太公
发表于 2009-5-7 23:54:49
再跑一趟吧也许还在那趟着呢!这位南京的哥们这次遭大罪喽!:L
分手是解脱
发表于 2009-5-8 00:56:58
人,不可以昧不义之财!帮顶!!!
冷冷的风
发表于 2009-5-8 06:59:39
恩支持
钱不要了,只要密名把卡和身份证邮寄了就好,失主必定很着急,都是挎友,毕竟天下挎友是一家。
老大不在家
发表于 2009-5-8 09:18:32
支持“拾金不昧”者!!!
枫盈小郡
发表于 2009-5-8 09:24:13
严重理解丢东西的心情!!
支持“拾金不昧”者!!!:victory: :victory:
大漠孤烟
发表于 2009-5-8 10:25:15
我们界首的一位挎友2号下午在燕子河镇上看到有两个玩滑板车的小男孩,六七岁,在镇上医院南边的空地上捡到一个钱包,飞快的跑走了,好像是咖啡色的,不知道是不是这一个?如果3号掉的,应该不是
沙豹军品
发表于 2009-5-8 19:36:08
都是跨友,共同的爱好走到一起,发扬“拾金不昧”的精神!!!
menjunlai
发表于 2009-5-10 10:43:43
找到了吗:) :)
狂飙沛县
发表于 2009-5-10 11:51:59
支持“拾金不昧”者!!!不要因小失大啊
挎骑兵LYG
发表于 2009-5-11 10:33:16
支持“拾金不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