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几度秋凉 发表于 2007-3-8 15:28:36

[转帖]四川首例自驾游纠纷案 组织者有过错赔偿3万元

<P >成都市民张红(化名)带七岁的女儿小璐参加自驾游活动,途中,突发车祸,张红驾车追尾,一头撞上同行驴友曾某的车屋,小璐身受重伤,不治身亡。随后,张红将两家组织者及超越车队的07号车车主曾某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33万余元。昨日,高新区法院审结这起自驾游纠纷案,最终以两家组织单位未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判令其补充赔偿死者家属损失3万元。此案为自驾游敲响警钟,法官提醒,自驾游路况复杂,参加者一定要谨慎行车。</P>
<P ><STRONG>事件</STRONG></P>
<P ><STRONG>自驾游追尾酿伤亡</STRONG></P>
<P >据张红诉称,今年7月26日,她带着小璐及朋友10人,报名参加了纵横九州俱乐部与东行公司共同组织的“红原花湖自驾之旅”活动。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由两组织者派出领航车,保障车队行车安全,并在领行过程中用对讲机向成员通报路况。同时要求各车辆必须按编队行车。</P>
<P >7月28日,自驾车车队出发,张红的车编号为03。在返回“黄河第一湾”景点时天降暴雨,领航车只得带领车队往回赶。其间,张红车上的对讲机出现故障,曾某驾驶的07号车也未按编队行车超越03号车。之后,在一个弯道处,张红刹车不及,一头撞上停在车道上的07号车尾部,致小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后,交警认定,张红驾车追尾,违反《道法》,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P>
<P ><STRONG>焦点</STRONG></P>
<P ><STRONG>组织者尽到安全保障否?</STRONG></P>
<P >事后,张红将两家组织者及超越车队的07号车车主曾某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33万余元。庭审中,两组织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成为双方激辩的焦点。张红认为,领航车带头超速行驶,没有及时更换故障对讲机,没有及时通报前方路况、对车队秩序管理不严、编队混乱等,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两被告有失职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P>
<P >两组织者则辩解说,小璐之死是因交通事故引发,这是由张红交通违法所致,“即使要赔,我们也仅承担补充责任。”</P>
<P ><STRONG>判决</STRONG></P>
<P ><STRONG>2被告有过错赔偿三万</STRONG></P>
<P >据悉,这是四川首例自驾游纠纷案,在死者之母于车祸中负全责的情况下,组织者该怎么赔偿,目前尚无先例。此案开审,央视对此表示极大关注。昨日的判决,同样吸引众多媒体现场采访。</P>
<P >“张红驾车不当导致女儿死亡,是一种直接侵权行为。二被告虽然不能直接控制其驾驶行为,但如果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以促使张更谨慎驾驶车辆,降低危险发生几率。因此,二被告应承担相应责任。”之后,法官当庭宣判,判决两组织者没有尽到完全的安全保障义务,补充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3万元。</P>
<P >此案审结,为自驾游敲响警钟,并明确了自驾游中组织者的责任和义务。法院认为,自驾游活动涉及交通安全、游客人身安全等因素,是一项具有较高风险性的活动。因此,组织者应当对旅游者负有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P>
<P >高新法 本报记者 车文斌</P>

人生几度秋凉 发表于 2007-3-8 15:33:37

<P><STRONG>转贴:探险中洪水卷去同伴 法院判赔十二驴友分担</STRONG></P>
<P><STRONG>“中国户外运动第一案”引发责任反思:自助探险之路以后该怎么走?</STRONG>
<P>
<P>本报记者 林洁
<P>
<P>一个21岁的花季女孩,消逝在峡谷探险的山洪里。
<P>这在今年一系列的户外探险意外中,似乎很平常。可她伤心欲绝的母亲,做出了让“驴友”们大惊失色的一件事:把与女儿同行的12名“
<TABLE align=left>

<TR>
<TD></TD></TR></TABLE>驴友”推上了被告席。
<P>此举在全国首见,案子随即被称为“中国户外运动第一案”。
<P>更为引人瞩目的是,连日来,此案一审判决书的“翻拍写真”频频在全国众多户外运动网站上露面,跟帖无数,因为判决书上“赫然”列明:12名“驴友”要赔偿21万余元。争议声中,不少资深“驴友”开始反思:未来的出行路该怎么走?<STRONG> </STRONG>
<P><STRONG>洪水冲走花季女孩</STRONG>
<P>悲剧的开始,是网络里最常见的“模式”———今年7月初,广西南宁某生活网站的一个旅游BBS上,网友小梁贴出了一个帖子:““7月8、9日赵江泡水,有人要一起吗?要一起的报名了哦!好定人数,费用AA,应该每人60元左右。”
<P>赵江是离南宁约100多公里的一条峡谷,那里山高林密,溪水淙淙,是个探险“宝地”,尚未划为旅游区,但已为不少“驴友”所知。响应者众,一个13人的探险队出发了。
<P>当晚,他们一部分人选择扎营悬崖下,一部分人选择扎营在上游地带无水的河床上,网名“手手”的小骆与好友小陈就在河床上共用一个帐篷,第二天一早,山洪来时,两个女孩还在睡梦中。
<P>第一次探险峡谷的小骆就这样被山洪冲走了。下午3时,搜救队找到了她冰冷的尸体。
<P><STRONG>伤心母亲告上法庭</STRONG>
<P>骆妈妈无法让事情就这样完结。因为她发现有不少细节值得“推敲”———
<P>早在邀约帖贴出的时候,有网友就跟帖提醒:“担心有山洪。”而小梁的回答是:“那就往山上住咯,怕什么!”
<P>许多“驴友”也在质疑:7月正是雨季,领队小梁何以会同意在河床中间扎营呢?
<P>骆妈妈把与女儿同行的12名“驴友”一起告上了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索赔35万元。
<P>骆妈妈一告“头驴”小梁,说他作为发起者,未持有任何经营旅游业合法证照便组织团队出游,并向成员收取60元费用,其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同时小梁未考虑气候灾害等因素,让团队在河床中安营,晚上也没有安排人员守营,以致没有及时发现险情和通知成员迅速安全撤离。
<P>她二告女儿好友小陈,认为小陈邀请小骆同团出游,理应对小骆负安全防范义务,在当晚大暴雨的情况下,同住一帐篷的小陈没有提醒或要求小骆撤离危险地带,导致悲剧发生。
<P>她三告其余“驴友”,称小骆和他们属于同一团队,他们之间就形成一个相互关照、相互救助的义务关系,小骆却在无任何提醒和防范下失去生命,他们也应承担责任。
<P><STRONG>法院判定同伴有责</STRONG>
<P>“驴友”身陷“责任门”,事件挑动了每个自助游者的神经。
<P>被告的12名“驴友”这样为自己辩护:自助游是一种完全自发的、松散型的自助组合,属于“风险自担”的行为。参加活动的“驴友”对活动所冒的风险都是明知的,每个人自负其责,小骆也一样。这也代表了大部分“驴友”的观点。
<P>“头驴”小梁也得到一些网友的支持,有网友这样说:“头驴”也只是普通人,他们能出来召集活动,能冒着风险带队,已经是很有奉献精神了,更何况户外有很多不可预料的因素。
<P>11月16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却让“驴友”们“大跌眼镜”:12名“驴友”全部要赔偿。
<P>法院首先确定“驴友”们相互约定的“免责条款”无效。
<P>法院是这么说的,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户外探险活动相关的制度和法律规定,如发生人身损害事故,没有一个责任认定机制。就是这个事后责任追究的缺失,造成了户外探险活动事前的轻率化、盲目化。虽然在表面上“驴友”们参加活动属于自发,没有合同规范权利与义务,还经常采取书面或口头方式来规定相互间不须对活动中造成的事故和伤害承担责任,但是我国的法律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P>对于“头驴”小梁,法院认定他是组织者,并从他收取每人60元经费推定他具备一定程度的营利性质,有一定的违法性。法院认为小梁对探险活动的危险性应具有前瞻的意识,对指导队员认识、克服危险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在活动中小梁犯下了骆妈妈列举的种种过失,对小骆的死负有最重大的责任。
<P>而对于其他的“驴友”,法院确定他们作为一个团队,不顾当时的气候和环境,盲目跟随小梁,既没有提出防范风险的建议,也没有采取安全防范的措施,也有过错。
<P><STRONG>众多驴友肉跳心惊</STRONG>
<P>法院确定了这个13人团队的责任比例,小梁、小骆和11名“驴友”为:6∶2.5∶1.5。按此比例法院判决,小梁要赔偿16万多元,其他11人连带赔偿近5万元。
<P>“驴友”们把法院认定部分用红线醒目勾勒后,将判决书的翻拍照片贴满各大户外活动网站,引来大量网友跟帖,有帖云:这是一份所有“驴友”必读的判决书。
<P>早在今年“五一”户外探险事故频发期间,面对不带GPS闯罗布泊、闯沙漠只带一天干粮等事件,广东资深探险人士、“西部公社”探险旅游组织者林伟生就认为,“发生问题以后,很多‘驴友’并不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也造成组织者安全责任意识不到位!”
<P>一直以为可以躲在“免责条款”背后的“头驴”们这下心惊肉跳,疑惑也在蔓延:以后谁还敢当发起者?以后会不会连组织吃饭都有问题了?极端的说法有:“回头人家状告你喝茶烫着了、酒精中毒了、鱼刺扎着了、辣椒呛着了、吃多撑死了,咋办?”
<P>有人尚在跟帖中冀望“参加者购买意外险”可以规避风险,但不少资深“驴友”很快回复:目前大部分户外探险并不属于旅游意外险的赔付范畴,还没听说保险公司推出相关险种。
<P>资深“驴友”BEN说,是到了自助探险反思的时候了,从这份判决书里他读到的是“驴友应该是相互信任、相互关照、性命相托的团体,而不是自求多福、自认倒霉的乌合之众”。如今,12名被告“驴友”正在考虑上诉,更多人关注的是:未来的探险路,该怎么走? </P>

人生几度秋凉 发表于 2007-3-8 15:57:33

<DIV 19px">现在都不讲理了!!!靠!!!法学家说,写免责合同(生死状)都不好使。都要赔。我就CAO他们妈妈的了!!还让老百姓高兴不了!!!!</DIV>

大铎 发表于 2007-3-18 11:14:10

<P>很心痛    </P>

840929 发表于 2007-3-19 09:02:14

慎重考虑.警钟呀

威龙骑士 发表于 2007-3-21 14:12:06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840929</I>在2007-3-19 9:02:14的发言:</B><BR>慎重考虑.警钟呀</DIV>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ff0000 size=6><STRONG>赞同!</STRONG></FONT></P>

大铎 发表于 2007-3-18 11:14:10

<P>很心痛    </P>

840929 发表于 2007-3-19 09:02:14

慎重考虑.警钟呀

威龙骑士 发表于 2007-3-21 14:12:06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840929</I>在2007-3-19 9:02:14的发言:</B><BR>慎重考虑.警钟呀</DIV>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ff0000 size=6><STRONG>赞同!</STRONG></FONT></P>

小托 发表于 2009-9-13 21: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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